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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排口雨污分流要求及设置规范
发布时间:2026-03-18 浏览:8

工业排口雨污分流要求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、技术标准和环保管理规定,核心目标是实现“‌雨水入河、污水入厂‌”,防止水体污染。以下是关键要求:

‌一、基本制度要求‌

‌雨污分流制‌:工业厂区必须设置‌两套独立管网系统‌——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,严禁混接、错接或混排‌。

‌禁止行为‌:

不得将污水(含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)排入雨水管网;

不得在雨水收集口、雨水管道内排放或倾倒污水‌

‌二、管网建设与改造标准‌

工业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需符合以下‌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‌:

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4-2021)‌

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5-2019)‌

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268-2008)‌

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42-2016)‌


‌三、排放口设置规范‌

‌雨水排放口‌:

原则上一个厂区‌仅设1个雨水排放口‌,确需多个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‌;

排放口前应设‌明渠或检查井‌(尺寸≥0.5m×0.5m,底部低于管渠0.3m以上)‌;

应设置‌标志牌‌,并安装‌视频监控或水质在线监测设备‌,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‌;

晴天应‌无水流‌(连续3天晴天后雨水管无水流出)‌。


‌污水排放口‌:

原则上一个厂区‌仅设1个污水排放口‌,特殊情况下需报批‌;

应设‌观察井/采样口‌(≥0.5m×0.5m),内贴白色瓷砖,安装‌视频监控并联网‌‌;

水质须满足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‌。

推荐排口设备

分流井:通过调节阀门或挡板来实现分流

截流阀:旱季关闭排污口,雨季开启分流

液动限流阀门:流量管控、定向止水、防倒灌

‌四、特殊行业额外要求(如化工、电镀、印染等)‌

必须建设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‌(收集15–30分钟降雨径流)‌;

初期雨水池容积按污染区域面积×10–30mm降雨深度设计;

初期雨水池应具备‌事故应急功能‌,并设液位计、自动切换阀‌;

‌严禁生产废水、危废、高浓度废水直排或稀释排放‌‌。